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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报废年限表
信息来源: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:2010/3/4 14:23:11  浏览次数:4752
机动车报废年限表

车 型

报废年限

可否延缓

最高可延

强制报废年限

依据

非营运客车

九座以下(含)

15

不限
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
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0]1202号)

九座以上

10

10

20年

旅游客车

10

10

20年

营运(非出租)客车

10

5

15年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 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8〕407号)

轻货、大货

10

5

15年

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

8

 

8年

20座以上出租车

8

4

12年

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

8

4

12年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
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

10

适当
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
全挂车

10

5

15年

《关于实施〈汽车报废标准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公交管[1997]261号)

半挂车

10

5

15年

半挂牵引车

10

5

15年

 

三轮农用

6

3

9年

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

四轮农用

9

3

12年

国经贸资源(2001)234号

正三轮摩托

7-9

可(柳州市区籍除外)

3

10-12年

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(经贸委、计委、公安部、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)

其它摩托

8-10

可(柳州市区籍除外)

3

11-13年

其它汽车

10

5

15年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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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家销售电话:013997888037,013997888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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