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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国四排放标准执行地域通知
信息来源: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:2013/6/20 9:51:27  浏览次数:2804

7月1日国四排放标准执行地域通知
  工信部通知7月1日起停止国3车新公告申报,环保部表态7.1按期实施,并撤销国三环保公告,已宣布7.1号按期实施国四(包括注册,转入)的地方政府有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南京、蚌埠、泉州、广州、深圳、湛江、清远、河源、海南、成都、雅安、西安、兰州、庆阳、乌鲁木齐、宁波、武汉总共20个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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